1 / 19
文档名称:

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业务手册.doc

格式:doc   大小:195KB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业务手册.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2/24 文件大小:19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业务手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YWSC-2017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业务手册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发布目录一、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 2三、办理机关 2四、审批条件 2五、申请材料 3六、审批证件 3七、办理时限 3八、审批收费 3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4(一)共同审批 4(二)前置审批 4十、中介服务 5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5十二、资质资格 5十三、审批流程 5(一)申请 5(二)受理 6(三)审查 7(四)决定 9(五)归档 11(六)决定公开 11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11(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1(二)咨询途径 11(三)咨询工作程序 11(四)反馈时限 12(五)进程查询 12(六)监督检查 12(七)投诉举报 13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业务手册一、、村庄规划范围内进行房屋开工建设的应依法办理村镇农村居民房屋建设开工审核。:申请批准时,应当向有关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住房建设申请书一份(由本人提供);(2)填写《民用土地申请表》(街道国土所),拆除重建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所在村具的土地使用证明;(3)拆除重建户需填写邻里滴水空间凭证表(街道规划中心)(4)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住房图纸一套(由本人提供);(5)建设工地规范管理承诺书一份(街道规划中心);(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办理依据《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村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住宅,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施工条件说明、宅院总平面图纸或者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图纸,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确认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其项目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在集体土地上的规划建设用地内进行住房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发规划许可证。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在城市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住房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办理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四、审批条件凡在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云南省村镇房屋建设开工证》。(注:农村住房建设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即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各种渠道统一组织实施的住房建设,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统建房;、村民自愿选择的其他建房形式。)五、申请材料(1)住房建设申请书一份(由本人提供);(2)填写《民用土地申请表》(街道国土所),拆除重建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所在村具的土地使用证明;(3)拆除重建户需填写邻里滴水空间凭证表(街道规划中心)(4)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住房图纸一套(由本人提供);(5)建设工地规范管理承诺书一份(街道规划中心);(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六、审批证件《云南省村镇房屋建设开工证》。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村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住宅,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施工条件说明、宅院总平面图纸或者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图纸,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确认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其项目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