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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多多Dad 2020/2/27 文件大小: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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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商品房买卖协议讲明1、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协议所称商品房是指由长春泰恒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能够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在签订协议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6、在签订协议前,买受人对所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朝向、户型,及该商品房所属住宅楼的位置、周围环境已了解,同时同意同意。7、本协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互为补充。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期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在住宅楼主体封闭后日内办理完毕,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春市房地产治理局。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差不多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单元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品住宅,属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该商品房层高,一层:,二层:,三层以上:。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讲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人民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依照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一致(因协议面积为预测面积),套内和公摊面积发生变化时,该商品房价格不做调整。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产权测绘中心提供数据为依据,据实决算,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处理。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是出卖人交付房屋和办理所有权证的必要前提。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时,应缴纳总房款的60%,即人民币元,商品房所属住宅楼主体封闭应缴纳总房款的20%,即人民币元,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缴纳总房款的20%,即人民币元。期限为出卖人通知七日内交款完毕,逾期时刻从通知时刻的第八天算起。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刻付款,按逾期时刻,分不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交付期限出买人应当在2010年6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专门缘故,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因规划或设计变更,买受人未按本协议第十条约定办理的。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专门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刻,分不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