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生产安全三位一体监管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我局食品生产安全“三位一体”监管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主题,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落实三方责任,巩固和深化监管和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探索食品监管长效机制,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二、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法制科、食品科、稽查大队和质检所(食品安全监控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局食品科,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稽查执法和检验检测各项日常工作和对外协调工作。三、工作职责1、食品科:制定全市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专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调查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故或事件,组织专项监督抽查。2、食品稽查中队: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案件的受理、查处;协助、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3、食品安全监控中心:配合食品科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年度审查,并进行汇总分析;负责对与食品生产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按分工对与食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进行答复、核实并协助调查处理;负责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行维护和管理,协助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性工作。4、法制科:对行政检查过程进行监督,对案件进行指导,对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查。5、纪检监察:对三位一体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6、质检所:执行监督抽查(专项检查)计划,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承担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检验。四、工作目标、内容各部门在开展食品生产行政检查工作中,应按照岗位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检验检测、行政执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无缝衔接和闭环管理,提高食品监管的有效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正,确保全市食品生产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三级抽检合格率。(一)完善食品日常行政检查工作衔接机制1、食品科联合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人存在违法行为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第一时间书面移交稽查大队立案查处,必要时应通知稽查执法人员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证据灭失或事态恶化。在处理涉案食品取证、抽样、检验及结果告知过程中,应保证质检所和稽查大队相关工作无缝衔接;稽查大队应当将案件处理情况及时书面反馈食品科。2、法制科加强对行政检查相对人的后续回访,做好法制宣传、调查沟通工作。3、稽查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应当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食品生产安全问题的发生,查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食品科。稽查大队在处理食品案件时,应当注意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般情况下查封、扣押及后处理不应超过食品的保质期限。4、稽查大队、食品科对投诉举报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