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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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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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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2月修订)为进…步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3M)”和“宽、专、交”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学分制条件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等跨学科交叉学习的教学改革,满足学有余力、学业优秀学生的修读要求,根据《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大发本[2008]116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发本[2008]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设置和教学要求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修读并完成主修专业之外,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相关课程(双学位的还应参加毕业设计等环节),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第二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双学位应在完成双专业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再完成相关课程、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第三条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该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培养方案应涵盖专业主干课程),经本科生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四条各学院(系)根据学生人数口行确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形式。学生人数较少的,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的,可单独编班。个别特殊课程可采用网络课程自学或“以考代修”形式修读。单独开班的,须报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安排,期未考试安排在考试周进行。第五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任务书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下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单独开班的,应计教学工作量,所需经费、教学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核拨。第二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报名、修读要求第六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资格标准由开设学院(系)制订;学生原则上应选择跨一级学科专业、跨学院(系)或跨门类的学科专业进行修读。第七条学生可在第二学年起,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屮请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学习。申请时间为春学期或秋学期第4〜5周。第八条学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学生即可参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相关课程的网上选课,并从注册后的下一个学期开始修读。第九条学生也可在未报名注册情况下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学生在修读过程中可屮请补办注册手续,或者在完成相应课程Z后申请辅修若业、双&业/双学位的学业证书。考虑教学资源容量,学校优先满足注册学生的选课学习。第十条学生在了解有关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等情况后,可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修读计划。第十一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与主修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相同的,经学院(系)认定后可免修。双专业/双学位要求的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等不能替代,但允许融合设计、联合实践、合并论文答辩。第三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成绩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主修专业课程学分低于有关要求时,主修若业所在学院(系)应给予警示。第十三条辅修专业、双苛业/双学位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工作主要由开设学院(系)负责。第十四条学生选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后,应按时上课,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期末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