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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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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ffy51856fy 2016/2/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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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统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考核标准,促进各部门强化社会治安意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我校各项任务的完成,按照市、县综合委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三条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半年初评,年终采取“听”、“查”、“议”的办法,依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对照实际完成的情况,按项分别以记分、扣分、奖分的办法,实行上不封顶,下部保底。第四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目标责任单位系列评定“优”、“良”、“达标”、“差”四个档次,以80分为达标分,在达标以上的部门中按得分高低评一个优胜部门,二个良好单位。70分以下的部门为差,另外,在年度內发生特大案件,重大治安(责任)灾害或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部门一律视为差。第五条考核以一百分为基础计分制,具体计分标准为;一、领导重视方面1、把综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不少于三次,各部门特别要加强本部门教职工、家属子女的管理,严禁在校内开设电子游戏机、台球室、放录像、搞卡拉OK,舞厅等营业点和不按学校规定在家里经管小吃部、包餐和卖小菜,违者坚决予以取缔。发生问题及时研究处理计5分。2、把综合工作与本职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列人本部门工作的计5分。未布置检查的扣2分,未列人工作计划的扣3分。二、人员、责任、措施落实方面1、部门内部有安全员或保卫委员的,做到责任、任务落实,并充分发挥作用的计4分。部门没有安全员或保卫委员的扣4分,有安全员或有保卫委员责任任务没有落实的扣2分,没有发挥作用的扣2分。2、各部门库(室)物品有保管,做到责任落实,有管理制度计3分,无保管的扣3分,责任没有落实,无管理制度的扣2分。3、和下属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计5分,没有签订责任状的扣5分,没有安全制度的扣2分。4、对创优评选实行一票否决的计4分。没有实行一票否决的扣8分。5、按《三五》普法要求完成普法任务经考核合格的计5分。不合格的扣5分(普法合格标准为95%以上)。6、库、室物品按规定有记账、登记底数清楚,安全设备齐全计5分。无记账登记、底数不清的扣3分,按规定安全设备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扣3分。三、政治、经济、治安、刑事发案方面1、没有发生非法游行示威、罢工、罢课、集体上访、请愿的计10分。每发生一起游行、罢工、罢课、集体上访、请愿的扣10分。2、没有发生政治、经济案件的计10分。发生一起政治案件扣10分,发生一起经济案件扣10分。3、刑事、治安案件率控制指标数内的计14分(刑事、治安案件率控制指标数分别为总数的3%、7%)。每超发一起刑事案件失职的扣14分,未失职扣7分。每超发一起治安案件失职的扣7分,未失职的扣4分。四、违法、犯罪、纠纷、事故方面1、违法、犯罪人数控制在指标数内的计14分(%、3%)每超一人犯罪的扣15分,每超一人违法的扣8分。2、民事纠纷发生数控制在指标数内的计6分(纠纷发生控制指数为部门总人数的9%)每超发生一起因纠纷打架的扣6分,超发一起一般纠纷的扣3分,因纠纷激化为一般刑事案件的扣10分。3、未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治安责任事故或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计6分。每发生一起治安灾害事故、治安责任事故、交通事故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