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请、休假管理办法
目的及范围
,并使公司请、休假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
本办法。
、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节育
假、丧假、工伤假、特别休假等均适用本办法。
休息日
。
,国家规定的节日为:
元旦(一月一日)
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际妇女节(三月八日,女员工半天假)
,可于节日结束后顺延补休或调休。
,经总经理批准可取消或变更休息日,取消休息日按有
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变更休息日于事后调休。
病假
、休息或住院,可申请病假。
,急症或其
他特殊情况医疗证明可于事后补交,事后5日内未补交医疗证明
者,按事假处理。
,使用特别休假抵充后仍未痊愈者根据在公
司服务年限按比例发给薪资。详细办法由公司根据政府有关规定
制订细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医疗期内为有薪假,
超过医疗期的病假为无薪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准)。
、酗酒、性病等原因造成的休息,
此类情况按事假对待。
事假
,且确实不能在休息日处理时,本人可书面申请
事假,按核准权限批准后送人事部门备案。
,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事假逾期未续
假或续假未核准时以旷工处理,事假期中若提前上班应办理销假手
续。
。
。
婚假
,持有本人结婚证明,可申请婚假3天。
(初婚,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可申
请婚假10天。
,员工工资奖金照发。
,可视情
况另外给路程假,其往返交通费自理。
,不包括固定休息日和节日。
丧假
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死亡者不在本地,可给予路程假,丧假
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
,可休产假,生育第二胎须凭所在地市(县)计
划生育办公室核批证明。
,可休全薪产假90天,晚育者(满24
周岁)假期增加20天,难产并手术者增加假期12天。在公司服
务不满1年的女员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减半发给。
,还不能工作者,需持公司认可的医疗证明,再申请产假,
按病假对待。
。
(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