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退货品、滞成品处理规定
总则
制定目的
规范退货品、滞成品处理流程,充分利用物料资源。
适用范围
客户退货品、滞成品之处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处置。
权责单位
总经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定义
退货品
本规定所指之退货品,系指整批、部分或零星之成品销售至客户后,因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原因遭客户退回者。
滞成品
本规定所指之滞成品,系指成品仓库中因库存太久或品质不良导致不能直接销售给客户之成品。
退货品处理规定
退货通知
业务部接获客户欲退货资讯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资材部、生管部、生技部、品管部等相关部门。
业务部应向客户了解退货之具体原因、数量,并通报上述相关部门。
资材部在接获客户送达之退货品时,应及时核对并联络业务部人员会同点收交接、记录。
退货原因分析
品管部为退货原因分析责任部门,接获书面退货通知后,应着手调查或追溯退货原因。
资材部接收退货后,应通知品管部、制造部、生技部(必要时连同开发部等),上述部门应会同对退货品进行部分或全部之原因分析。
品管主导原因调查分析,提出书面之原因分析与对策,并依《客户抱怨退货处理办法》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退货品处理对策的提出
由生技部主导退货品处理流程之制定,类同生产作业流程之编制方式处理。退货品处理方案顺序如下:
修复后再出货。
经修复后改售其他客户或用于其他订单。
拆解后重新组装生产后再出货。
拆解后回收可利用之原物料。
拆解后作报废处理。
其他处理方式。
退货品之处理
生管部根据生技部之退货品处理流程安排制造部进行退货品处理。
制造部依据流程进行处理。
品管部、生技部派员协助处理过程的品质、工艺控制。
制造部在退货品处理完毕后,提供处理前后之各项数据,填入《退货品处理报表》,注明良品数、不良数、报废数等。
滞成品处理规定
滞成品种类
成品库存逾六个月以上。
成品库存期限已逾交期三个月以上。
成品出货后余留之尾数。
因仓储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不良之成品。
滞成品提出
成品仓库每月对库存成品作盘点时,应将滞成品状况单独列出。
成品仓库将滞成品状况,以书面形式向业务部提出,或在每月公司经营会议、生产计划会议上提出。
滞成品分析与对策
业务部分析滞成品产生之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业务部提出对滞成品的处理建议。一般处理方式有如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