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鼓励我校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研究型课程的建立构建必要的科研平台,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特设立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办法。,学****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学生。。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1-3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宜过多。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结题的有关工作。指导老师在原指导的项目没有结题之前,原则上不宜担任新项目的指导工作。,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A类)、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类(B类)两大类;其中又分成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类和社会调查报告三大类。第三章申请办法第四条申请时间申请每年集中受理2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申报书》,并由指导老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性以及新颖性。、二级学院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院团委。第六条申请经费项目申请经费:科学发明制作类重点项目每项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类重点项目原则上每项不得超过10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元。对申请经费有特殊需求的项目,须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团委后另行决定。,将委托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由从事实际理科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有评议分析能力、办事公正的科技工作者组成。,委托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学生科研立项评审会,聘请相应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要求申报人进行答辩。,批准立项项目及经费。第四章经费使用第八条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院团委大学生科技活动专项经费支出,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年度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院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磁盘、制作材料等。、复印以及印刷费。。(学生第一作者报100%,学生第二作者报50%,学生第三作者报3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