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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意见.doc

上传人:hnet653 2016/2/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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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街道办),区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省市自主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区域“城市化、数字化、产业化、生态化”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一、以增加财政引导投入为重点,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创新投入体系1、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确保区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本级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设立*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基金,从20*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一定三年。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优秀科技人才,为成长型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2、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区设立投资机构,经批准成立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公司,投资于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导向项目的资金,三年内累计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总额70%的,所得税的区留存部分全额补贴创业投资机构(暂定三年)。二、以促进产学研合作为重点,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3、鼓励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科研成果或开展技术难题攻关(委托开发),合作的项目经认定后,可按照所支付的引进(合作)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单项产品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区内留存部分,财政给予50%的补贴(暂定三年)。4、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中心,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补助。5、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区建立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对租用研发用房的,其租金三年内给予20%-30%的财政补贴;对购买土地自建研发用房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格供给,并给予土地出让价格20%-30%的补贴。以上补贴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执行。三、以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6、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经复核后重新获得的不再奖励)。7、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并实施产业化,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单项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8、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设立区创新型企业奖,对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和重点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办法另行制订。9、鼓励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实施企业创品牌引导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技术领先的行业小巨人,实行创品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江苏著名商标和江苏名牌产品的企业,按市政府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对经国家权威机构发布认定为“全国500强”和“行业百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获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江苏省百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四、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为重点,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来区创新创业11、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