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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与培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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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与培训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drp539608 2020/3/5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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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与培训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进修与培训的原则(一)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方针,坚持按需培养、保证重点、以在职为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和多种培养形式并重的原则。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原则上要求50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成为“双师型”教师。(二)进修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各专业和课程建设需要,注重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和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培训内容必须符合教师现在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三)照顾重点,择优选派。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优先考虑青年骨干教师、新开设专业的教师和重点专业(课程)、特色专业教师。(四)凡学历尚未达标的教师,要通过函授、自考、离职进修等方式,在5年内达到本科学历。二、进修与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的办理(一)个人申请:需要进修培训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由教师本人向所在专业组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师进修培训审批表》,并由各专业签署意见,报经教务处审查。(二)教务处审查:专业组批准个人申请后报教务处审查相关资格和条件,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学校审批。(三)脱产或在职进修者,离校前必须办好手续。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到学校办公室报到。三、教师进修与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一)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在校领导的指导下,由教务处、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教务处具体负责审核各专业年度进修培训计划以及检查各专业进修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学校办公室办理选派教师进修培训手续。进修培训教师学****期间的管理,由派出单位主管、办公室协管。各专业应具体负责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的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落实。各专业要建立教师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二)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和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三)参加各类长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在参加进修培训前,要出示录取通知书或接收院校出具的接收证明,并与学院签订相应的进修服务协议(其中主要条款包括进修期满须返校工作五年,违约者返还进修期间所发工资)。(四)任何参加进修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计划。(五)进修与培训工作的考核1、考核工作由学校教师考评小组进行考核。2、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或合格证、结业证书,由所在专业组和教务处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报销有关培训费用。3、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教师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以其进修学校提供的学科成绩、导师评语以及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作为考核依据。4、教师在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向学校交验进修成绩、学历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经验收后复印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聘任、考核、奖惩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四、进修与培训期间有关待遇(一)由学校派遣参加的研修班、短期业务培训单科进修班者报销全部差旅费和学费。(二)参加本科学历进修和非学院派遣的进修(经过学校批准),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可以正常调资、晋级、评职称。(三)在不脱产的情况下参加任课专业的学历进修,能够按质按量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在规定学****期内取得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