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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社会抚养费卷宗案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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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社会抚养费卷宗案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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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编号:.委托机关:延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被委托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款规定,委托机关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委托给被委托机关行使:一、委托权限:对乡(镇)村,、夫妇违法生育行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送达与征收社会抚养有关的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载明的义务。被委托机关行使上述权力时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送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和征收决定书应当加盖委托机关印章。二、被委托机关行使权力的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被委托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被委托机关所属行政区域。被委托机关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的超越委托权限、期限和范围的行为无效。此文书一式两份。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机关(印章)被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字:被委托机关(印章)年月日-1-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编号:.委托机关:延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被委托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款规定,委托机关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委托给被委托机关行使:一、委托权限:对乡(镇)村,、夫妇违法生育行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送达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载明的义务。被委托机关行使上述权力时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送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和征收决定书应当加盖委托机关印章。二、被委托机关行使权力的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被委托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被委托机关所属行政区域。被委托机关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的超越委托权限、期限和范围的行为无效。此文书一式两份。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机关(印章)被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字:被委托机关(印章)年月日-2-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立案编号当事人情况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民族村别结婚时间案件情况乡(镇)村,、夫妇,于年月日(公历),政策外生育第个子女,孩。调查人:年月日受理建议建议组成调查组,按法律程序依法调查处理。承办人: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审批人:年月日-3-调查(询问)笔录时间地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电话户籍地住址(单位)身份证号码与本案关系询问人记录人问询内容:我们是延津县乡(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我的名字叫,执法证号是:,他叫,执法证号是: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你查看。我们是授延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来调查你们夫妇的计划生育的有关情况,请你配合,从现在开始,你所说的话将作为呈堂证供,被记录在案,所以请务必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你明白我的意思吗?-4-被询问人签字:询问人签字:记录人签字:年月日被询问人:(签名并盖右手大姆指印)-5-延津县二○一三年度人均收入201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7028元/人,农民可支配收入10256元/人。延津县统计局2014年1月5日-6-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当事人男方姓名单位或住址女方姓名单位或住址主要事实经查:当事人于年月日生育的第个子女,姓名,孩,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承办人意见建议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征收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元。承办人:年月日审核意见经审核,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审核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同意做出征收决定,依法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审批人:年月日备注-7-延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延人口征告字[]第号、:经查,你们于年月日生的第个子女的行为,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本行政机关拟作出如下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征收社会抚养费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口计生委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交当事人,一份由征收机关保存。年月日-8-延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延人口征告字[]第号、:经查,你们于年月日生的第个子女的行为,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本行政机关拟作出如下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征收社会抚养费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口计生委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交当事人,一份由征收机关保存。年月日-9-延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延人口征告字[]第号、:经查,你们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