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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选址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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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选址规定.doc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0/3/7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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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选址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在《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中: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除执行GB18485等国家标准的污染控制要求外,应满足以下要求:a)单台焚烧炉的处理能力不低于200吨/天;b)焚烧炉应能连续运行,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c)烟气净化系统脱酸工艺宜采用干法/半干法工艺;除尘系统宜采用活性炭喷射加布袋除尘器的组合工艺;d)自动控制系统应能使焚烧系统和烟气处理系统实现自动连锁控制,使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e)焚烧厂厂界距离居(村)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类似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应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应小于300米。二、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中: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三、在《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 ; ,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渗透率低; 、稳定,没有断层;: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四、《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