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教育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二条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第1条和其它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优秀教学奖。1、本学年度教学工作量在28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突出,网上评教成绩在本系(部)前15%以内。2、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本学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3、荣获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四年有效,只计算一次)、学院教学成果奖(两年有效,只计算一次),或参与国家、省(部)级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在项目立项至完成期间有效,只计算一次)。4、参与国家、省(部)级规划的教材编写工作或编写其它正式出版的教材(三年有效,只计算一次)。5、指导学生在省级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并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奖励。6、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在两个班级试用,教学效果良好。7、研制完成的课件获奖,或受到校内外同行的认可并通过学院有关专家的鉴定。8、本学年首开一门选修课。该课程教学文件齐备,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评价良好。9、首开双语教学或双语教学课程有三分之一的学时采用英语讲授。10、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在节能增效上取得突出成绩第三条凡在参评年度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年度教学优秀奖:发生过教学事故。近三年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不齐全。第三章评选与奖励办法第四条“广东教育学院优秀教学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第五条“广东教育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比例为专任教师的5%。评选以系(部)为单位,按15%的比例向教务处推荐候选人,不足1人按一个人推荐。第六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需填写《广东教育学院优秀教学奖申请表》,由各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七条教务处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公示一周,最后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发学院文件公布,并颁发证书及奖金。第八条“广东教育学院优秀教学奖”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