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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带头人评选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2/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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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带头人评选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有突出成就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人员,选拔和培养一批政治思想好,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贵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以下简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是指由贵州省教育厅按程序组织评选的,在我省高校教学科研一线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的人员。第三条评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以教学科研实际表现和政治表现为依据,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我省高校教学科研一线择优遴选。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高校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人员。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人选应具有较附件2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作为学术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第六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已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是学校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第七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影响。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近5年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文15篇以上(含15篇,每篇论文在4千字以上),其中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含5篇)。第一作者著作、教材每4万字可折抵1篇论文,但单本(套)折抵的论文不能超过2篇。折抵论文总数不能超过6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可折抵1篇论文,折抵论文总计不超过5篇,每项成果只能折抵一次。文学作品、统计报表等非学术成果不参加折抵。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可折抵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的成果,可折抵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的成果可以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折抵核心期刊论文总计不超过2篇。科研成果被有关部门或企业等采用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有充3分的相关证明),可等同于获省部级一等奖。艺术、体育类教师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八条申报者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8周岁。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九条评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采取定期申报、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40人以内。第十条评选推荐采取本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本人自愿申报,所在院、系、部等签署意见,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审书》一式三份和相关支撑材料(原件)一式一份,本学科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办法一式一份。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政治审查和学术审查,并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后上报。申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