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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雇员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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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雇员制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3/9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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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雇员制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京工业大学雇员制管理办法南京工业大学雇员制管理暂行办法各单位、各部门:我校二OO四年三月出台了《南京工业大学雇员制管理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04]6号),该办法的实施加快了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了进一步创新用人机制,提高办学效益,依法对聘用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一、雇员制的界定雇员制是学校用人制度的一项改革,是学校事业编制以外用人的一种补充形式。雇员是指我校因部分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岗位工作需要,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不列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的专门人员。雇员制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于人事代理机构即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业务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南京工业大学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具体实施。二、雇员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3、特殊岗位的雇员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三、雇员的录用1、建立雇员制岗位需求计划申报和审核制度。用人单位按学校要求向人事处申报雇员制岗位需求计划,学校根据各单位编制和岗位需要核定实行雇员制管理的人员数量,下达岗位指标,并计入当年各单位编制数。2、雇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考核,报学校批准后聘用。3、雇员考核合格一经录用,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书中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权利、义务、争议处理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当的责任。雇员的人事档案委托分中心管理,雇用合同有效期内的档案和户籍管理费由学校承担。四、雇员的分类学校对雇员制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和对雇员制人员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的要求,将雇员制人员分为“高校雇员制”和“一般雇员制”。1、高校雇员制界定为辅导员、专业教师以及少量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的专门人才等。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专业教师岗位人员指2008年始新进教师中的硕士研究生;少量特殊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校雇员制人员原则上在聘期内工作满两年以后方可报考博士研究生。在以高校雇员身份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与岗位系列吻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中专业教师还须具备博士学位),可视业绩突出和岗位需要择优作为事业编制人员重新聘用。在规定时间内高校雇员制人员不能晋升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聘用合同到期,学校不再续聘。2、一般雇员制界定为一般性管理和教学科研辅助性岗位。一般雇员制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一般雇员制人员原则上在聘期内工作两年后方可报考高一级学历学位考试。在以一般雇员身份工作五年以上,原则上须具备与岗位系列吻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特别突出,岗位迫切需要且符合高校雇员制录用条件者,经考核和学校研究可择优转为高校雇员制。由一般雇员制转聘为高校雇员制的人员,在以高校雇员身份工作两年后,可视业绩突出和岗位需要择优作为事业编制人员重新聘用。五、雇员的相关待遇1、高校雇员制人员的经济待遇由基本工资、公积金贴等补贴和高校雇员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目前工资单前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