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临床医学科技专项研究协议书甲方: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乙方:徐州九七医院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上,甲方就在乙方推广甲方制定的《出血性脑卒中规范化外科治疗方案的研究和推广》与乙方签订以下协议,以资信守。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出血性脑卒中的规范化外科治疗方案。如乙方需要,甲方应对乙方在应用出血性脑卒中的规范化外科治疗方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如发表有关血性脑卒中的外科治疗研究的论文,则第一单位应为甲方。期间取得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其成果所有权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决定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的应用方式及范围或用于国际合作。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意在乙方推广甲方提供的血性脑卒中的规范化外科治疗方案。同意甲方对乙方在应用血性脑卒中的规范化外科治疗方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乙方可以作为非第一单位发表有关血性脑卒中的规范化外科治疗研究的论文。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的要求,需与对方协商,共同签订变更条款或协议,作为协议的正式附件,方可执行。变更或解除后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或按责任原则承担。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协议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提供相关证据,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凡因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均应对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而知悉的对方的各种秘密予以保密。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有效期为三年,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