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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专项合同意见及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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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专项合同意见及文本.doc

上传人:1301487**** 2020/3/11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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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专项合同意见及文本.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齐工发[2007]17号齐齐哈尔市总工会关于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8月30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规范我市企业工会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工作,按照全国总工会、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工作,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提高对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开展好此项工作,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保护女职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实现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新发展。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工作内容、目标及形式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门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重要维权机制。工作内容:紧紧围绕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的落实问题,男女同工同酬、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平等受教育、女职工择业中的性别歧视和工会女职工干部工作得到认同及非由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的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待遇应得到落实等等问题开展专门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目标:在女职工10人以上的企业全面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商。紧跟集体合同推动步骤,切实抓好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同步跟进,切实做到集体合同推进到哪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同步签订到哪里。力争从现在起,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已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中,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要达到80%。合同形式: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形式,可以是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是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附件,还可以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企业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专章专节。总之不拘泥于形式,j但要内容全面,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全部内容都纳入进去,其主要目标就是要达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三、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要遵循的原则和工作重点(一)要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同时,签约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建议权、赞同权、否决权和诉讼权。协商时双方人数对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二)一要围绕女职工冲的性别歧视、男女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及女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等问题进行;二要围绕女职工孕、产、哺时期的休息、休假及其待遇的落实,特别要对实行计件工作制的企业,通过协商,落实好女职工孕、产、哺依法离岗时的各项待遇;三是围绕女职工特别是育龄及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不因有毒有害作业侵害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四是围绕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确保生育女职工和企业得到合理补偿;五是定期进行妇女病检查,要保证至少每两年检查一次。(三)协商签约,使《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得到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必须经过要约、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签约、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等五关,以确保专项集体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要注意集体合同草案必须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与工会主席依法签字(工会主席也可书面委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签字),并按《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生效。用人单位应当自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以书面形式向职工公布。(四)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确保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稳步推进。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必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可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女职工需求,适当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待遇;乡镇(街道)、(社区)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及其它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从女职工集中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入手进行协商,逐步提高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工作水平;纺织、服装、餐饮等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