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人为什么需要信仰?
2013-09-07 何光沪般若堂
我们的人心,有太长的时间片面地偏向理智,即狭义的而不是广义的理性。其结果,是忽略了良心或良知、公平或正义、创造性或博大的爱心。
信仰是超越对象的,可以有不同的名称,信仰的精神状态,却决定着文明的兴衰、民族的浮沉。著名作家梁晓声在中央电视台讲过一段经历:他在美国时,有一次要横穿马路,红灯亮了,但左右两边并没有汽车,他身边有位老太太也照章停下,安安静静地等候绿灯。他问了老太太一句:“现在没有汽车,为什么不走过去?”老人回答说:“也许,我们身后那栋房子里,会有一个小孩正在看街景。如果他看见我们走过去,以后照我们的样子横穿马路,也许就会出事。”
这个回答,听起来有点出乎意外。在我们这里通常的思考方式是:要不要违反规则?首先,是看看对自己是不是有利,如果有利,看见自己既无危险,又可以抢时间,就“忘了”规则;其次,是看看自己会不会被发现,如果看见了红灯却看不见警察,又相信此处没有隐藏的监视器,于是就“大胆地往前走”了。
当这种心理状态成为“正常”之后,连基本的是非也会被颠倒过来。例如,梁晓声讲的经历还有“后话”:他回国后,有一次在路口红灯面前停车,但是左右两边都无来车。他后面的车一辆接一辆“勇往直前”闯红灯,绕过他身边时还冲着他大骂:“(你神经有)毛病!”
——交通的状况是中国社会状况的一个缩影。前几天《检察日报》报道,一位清洁工人拾到几千元钱上交之后,因为付不起孩子的学费而向亲戚朋友借钱,那些本来真心答应过帮忙的亲友,却都翻了脸,认为拾金不昧再来借钱也是“有毛病”!
正如在一个遍地垃圾的地方,要坚持不扔垃圾是很难的,在好行为被视为“不正常”的环境下,要坚持与“常人”不同的好行为也很难。
要把全国变成一个使人不忍心“扔垃圾”的地方,就要净化全民的道德“环境”。一方面,道德的最低要求应与法律连接(如在一些西方国家,“见死不救”属于犯法);另一方面,道德的最高境界则与信仰相关(传统文明基本如此,但在现代,宗教“修行”只属自愿)。
前一方面是说,道德环境的净化,需要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而这类法治原则的确立,又需要政治体制的改革。因此可以说,中国精神的重构,关键在政治改革,基础在人心提升。
后一方面是说,道德环境的提升,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撑,而且需要精神信仰的指引。依靠“他律”的法律尚且需要某种信仰(对法律原则的内心服膺),依靠“自律”的道德就更是如此了。因为人心的自我约束常常软弱无力,在传统礼俗衰亡而法治观念薄弱的条件下,“人心惟危”的状况必然出现。
我们的人心,有太长的时间片面地偏向理智,即狭义的而不是广义的理性。这种被国人视为“正常”的理智有三大特点:一,只从感观或直接的经验出发——所以不考虑看不见的东西(“身后房子里也许有一个小孩”、“看不见的警察或监视器”之类当然不予考虑);二,只从眼前或短期的算计出发——所以不考虑长远的事情(“将来那个小孩有可能出事”、“闯红灯会增加交通混乱,最终使自己的车速和安全也受影响”之类当然也不予考虑);三,只从自己或小我的利益出发——所以不考虑他人或整体的利益,更不考虑自己与社会、自然、世界整体的关系(因此“那个小孩与我无关”、“交通混乱我管不着”之类心态,才是思考的真实基础)。
这正是无数的人随时在抱怨、又随时在卷入的道德腐败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