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人[2009]1号、皖教人[201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3年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 基本素质要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
,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二) 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四) 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二、评审标准
(一) 直接认定讲师资格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申报讲师,应符合以下第1至第3项具体要求。
,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
(3)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或获得校级教学奖。
(1)项或第(2)至(9)项中的任意二项
(1)在三类(含三类,以下同)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2篇以上。
(2)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3)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前3名)。
(5)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
(6)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专利1项以上。
(7)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8)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9)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三)其他人员申报讲师,应符合以下第1至3项具体要求。
(1)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