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5KB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301487**** 2020/3/12 文件大小:2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造价〔2009〕125号各市州交通局、厅属相关单位: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交通工程计价行为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印发的《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二○○九年四月十四日主题词:湖南交通造价管理办法通知信息公开选项:公开抄送:各市州公路局、造价站。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2009年4月15日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交通建设造价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等交通基建、养护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相关费用。第三条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交通基本建设各个阶段合理、科学的计价规则;审查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等;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工程造价编制、审查、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格)管理;调解造价争议;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第四条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应贯穿于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和交通养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遵循经济规律,合理确定工程所需费用,并分析影响建设期工程造价变化因素,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养护的交通建设项目,其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监理、咨询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是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专门机构,隶属于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接受上一级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和同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各级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造价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管理能力。第八条交通厅(以下简称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造价站)的职责负责国家、省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和省厅批准投资概算的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及养护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同时指导和监督市(州)造价站、水运定额站的造价管理工作。(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制定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报交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二)组织本省交通建设定额的测定,编制、修订本省交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负责编制、修订本省的补充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交通运输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交通基本建设各阶段计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三)负责由省审批或上报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或上报提供依据。(四)监督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清单预算。(五)监督检查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分析投资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发现不合理的重大造价变更情况应及时向厅报告。(六)负责交通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预算、调整概算的审查,为厅审批提供依据。(七)负责审查工程竣工决算,并出具审核报告;参加本省交通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参与组织交通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八)监督审查养护工程造价。(九)按照国家规定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格)管理。(十)建立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网络系统,负责本省交通建设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发布人工、材料、机械、调价指数等价格信息;搜集、储存、分析已完工工程的造价资料,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向交通运输部工程造价数据库提供信息;实施全省交通建设造价计算软件的开发和管理。(十一)负责解释定额计价规则,调解工程造价争议;受有关部门委托,对交通建设造价仲裁提供鉴证。第九条省水运工程定额站的职责可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办法制定,报厅批准后执行。第十条造价管理工作经费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造价站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年度需求计划,经核定后由财政全额拨付。第三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第十一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定额、指标、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第十二条厅造价站应根据基本建设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变化更新情况及时编制补充计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