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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土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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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土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3/15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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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土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1海域使用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2.《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省、市、县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依法批准的用海项目主体20%左右,原则上5年抽查一轮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不定向;、书面核查、系统监视、遥感监控是否按照批复的文件要求使用海域;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区域用海规划等要求;是否存在其它海域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等。2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一条;2.《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省、市、县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依法批准的无居民海岛项目主体结合审批情况确定,原则上5年抽查一轮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书面核查、系统监视、遥感监控海岛地形地貌变化、动植物资源、自然生态、海岸线利用、海岛及周边开发利用情况、海岛已开展的保护情况等。3 海洋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省、市、县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依法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主体20%左右,原则上5年抽查一轮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不定向;、书面核查核准的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关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4矿产资源勘查监督检查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0号,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对探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资料和财务报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保密。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第十四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矿山情况,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等,依据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编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抽取比例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根据需要应当增加对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的抽查,根据矿业秩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第十六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摇号确定抽查的勘查项目或矿山,应当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实地核查能够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级发证的探矿权人20%左右,原则上5年抽查一轮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年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勘察单位、勘查对象、探矿权人名称或者地址是否与证载信息一致;。包括是否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年度勘查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包括勘查投资及分项核算,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地震等实物工作量;。5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检查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它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6号)第十四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矿山情况,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等,依据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编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抽取比例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根据需要应当增加对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的抽查,根据矿业秩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第十六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摇号确定抽查的勘查项目或矿山,应当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实地核查能够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级发证的采矿权人20%左右,原则上5年抽查一轮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年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可委托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