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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防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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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防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全国人防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全国人防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促进人防建筑行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人防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防优质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全国人防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指导下,由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审定。
第四条  全国人防优质工程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全国人防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各省申报2-3项工程,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5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人防监理单位以及人防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
第六条  全国人防优质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有关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评选优质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  除人防指挥通信工程不在评选工程内,评选工程分为:
(一)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
(三)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兼顾工程);
第九条  获得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不再列入下一年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人防优质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人防工程建设程序、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省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第十三条  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正式行文向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推荐。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二)要求
、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将申报资料通过“中国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十五条  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