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讨论稿)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是实施素质教育、改革教育评价制度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发展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重视质量的分析,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二、。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发展和完善学生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客观、公正,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客观、真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评价指标简明,方法易行,避免过于形式化和繁琐,便于第一线教师使用。。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三、主要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如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四、评价操作的基本要求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评价结果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为最高等级;D为最低等级;B为中等平均偏上水平;C为中等平均偏下水平。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