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X公司
假期管理制度
类别
管理标准
编号
人事[2009]032号
假期管理制度
总则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请假管理
审批权限
员工假期在7天内的,由直接上级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事先书面批准;
员工假期在7天(含)以上的,由直接上级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及运营副总事先书面批准;
未经事先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当月连续旷工3天,当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
假期分类: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特殊事假、病假、年休假。
请假程序
请假员工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天以上的事假应提前一周申请,2天以内的事假应提前2天申请;
年休假、婚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二周提出,通过申请后须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同意,并通知行政人事部门,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本单位行政人事部门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员工一个自然年内累计旷工5天(含)、连续旷工3天(含)视为自动离职;
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至行政人事部销假,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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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补办请假者,每一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3次,违者视为旷工;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行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员工在试用期内如特殊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三天或病假天数累计超过六天者,可予延长试用期或辞退;转正后员工特殊事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每自然年超过30天的,公司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009年 2 月 1 日第 1 版
起草单位
行政人事部发行
2009年 2 月 1 日第 1 版
行政人事部
XXX公司
假期管理制度
类别
管理标准
编号
人事[2009]032号
五、每月第一天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人事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第四章假期规定与待遇
第六条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地);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在上述法定节假日中休假薪资福利照付,如法定节假日适逢周末,其补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部分员工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予补假;
婚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员工结婚休假情况如下: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无路程假;
员工婚假工资:假期内的月岗位、职级工资全额发放;
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向行政人事部门提交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