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都教体字〔2013〕148号关于做好2013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县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县职业技术学校,县特教学校,县中心幼儿园: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九人社专〔2013〕24号)和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即将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职称工作继续实行“评聘分开”的管理模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控制”的改革方向,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量化评估,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和现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二、关于资格条件1、2013年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中的中小学条件执行。资格条件是申报的必备条件,不是通过条件。其中业绩条件和论文条件必须达到要求,缺一不能申报。2、中小学教师(不论城镇与农村)今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免试外语。3、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即高中教师须获高中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须获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须获小学教师资格证。申报语文学科须语文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证并通过普通话二等甲级考试。教师资格证原件作为硬件交表时同其它硬件一起上交审查,并将复印件贴在资格审查表内(表一)。4、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年龄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时间均按年头计算。聘书上的聘任时间至少要聘到2013年年底。在2013年8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县人社局批准延聘的人员,即使没办理退休手续,也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5、2013年起,中学高级和小学特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须先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2014年起,中小学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6、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起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换系列依据相应资格条件并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三、严格把关,规范资格申报和材料审核1、有关申报的表格、材料,凡属单位填写的项目,一律不得交由申报人员填写。该审核人签名的由审核人签名,该负责人(校长或主持工作副校长)签名的由负责人签名,不得代签。申报人必须提供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论著、论文、获奖证书的原件。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外,其它所获奖项,还必须提供授奖单位的评奖文件。2、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论文、论著和所获奖励等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严格把关。在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环节实行“谁审核(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职改办对填表签名作了统一规定,该是谁签名的由谁签,一律不得代签。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将追究审核签名人的责任。3、申报人员近五年(08—12年)考核结果要带单位考核本备查。4、各单位审核材料后上报之前,必须将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要组织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观审核,并在申报表中(表一)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公示日期、参观审核人数以及对公示情况的反映。按照市职改办要求,各单位要有一本公示本,记录公示情况,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保留证据资料,以备检查。上报评审材料必须由单位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不收。5、申报人员必须在本人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申报(2012年12月31日前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否则取消申报资格。6、各单位上报申报信息在报纸质信息时同时报电子版(都昌县专技工作群共享下载“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2012版”,附件1后有“注”)。五、认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1)个人申报工作必须在做好任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及任期工作任务为依据,参照《九江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量化评估参照标准表》(附件四)执行。(2)各单位必须成立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委员会,委员会构成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由单位(处、室)领导、同行专家(中学需中高职称,小学需小高以上职称)及群众代表(教职工)各占三分之一的人员组成。(3)任期评估采取单位领导、评估委员会(专家)、全体教职工和服务对象(学生或学生家长,不少于15人)四方整合量化评估的方法进行。其中领导评估占30%、评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