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范围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第三条奖励条件当年12月31日以前的1年内获得的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申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奖论文须署名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且第一作者为本校教职工。报奖的科研成果,须有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署名,报奖人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第二章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凡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奖励。凡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奖励。凡获得校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的奖励。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奖励。凡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四)凡获得校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奖励。第三章优秀论文奖优秀论文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第六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上全文转载的优秀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考虑其影响因子,论文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前1/3位的,每篇奖励10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1/3--2/3位之间的,每篇奖励6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后1/3位的,每篇奖励400元。在学校学报上刊发并在年终被校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等级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第七条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凡被SCI(ScienceCitationIndex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凡被EI(EngineeringIndex工程索引)、ISTP(国际科学技术会议论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中国科学》和《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