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山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文件.doc

格式:doc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山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文件.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山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实践中,法院判决一般是按省直机关的统一标准计算伙食补助费。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可以按省内30元、省外50元,住宿费大致可以按每人每天150元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办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但直到现在有些法院却仍适用1996年每天6元的老标准,部分律师也没有注意标准的变化,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权利。请注意新标准,依法维权。附: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驻济南市区的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驻济南市区以外的省直单位,执行驻地差旅费规定。第三条差旅费是指驻济省直单位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到外地办理公务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能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三)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四)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其中设有一、二等软座的,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一等软座,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二等软座。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火车硬、软卧铺票。其中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可购软卧票。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硬、软卧规定而改乘硬座的,按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软座票价的40计发补助费;其他情况不予补助。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副省级每人每天6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3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省外200元、省内150元。“其余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3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第十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2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30元、省外5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