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沁源代课教师提高待遇的提案提案人:刘玉萍校名:城南小学班级:二(3)联系方式:**********关于沁源长代教师提高待遇的提案一、缘由:!长代教师(原叫民办教师)是在沁源教育严重缺编的情况下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招聘走上了教育岗位,为山区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沁源人民培养了大批的建设人才,理应受到尊敬,理应受到关怀,理应受到照顾。二十多年来,她们辛勤耕耘、无私奉献、无怨无悔,但面对高物价,面对低收入,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窘境,她们为了自己生存,为了多病的父母,为了体弱的自己,为了正在求学的子女,她们急需工资待遇的提高,、依据:(一)、<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进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二)、《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四章教师和其它教育工作者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进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六章待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三)、《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七十四条: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四)、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290元、二类1190元、三类1090元、四类990元,依次调整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三类:适用区域: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晋城市阳城县、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右玉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