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按申报者成绩排序。,即文史、理工、艺术类专业间不得互转(文理兼收专业除外)。(入学以来所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3%者除外)。。(含)不得转专业。(含)以上处分者不得转专业。。二、。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教务处主页下载),同时提交上一年学****成绩单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转出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以转出学院为单位,将审批表连同成绩单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于开学后一周内一并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将根据符合转专业资格学生报名及学校资源情况确定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经学校批准,必要时可考虑增加班级数量。教务处将申请材料分发至各转入学院。转入学院根据现有教学资源等情况,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将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公布。、住宿费及其它费用交齐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选课,办完手续并选课后持相关证明到转入学院报到,办理证卡换发等相关事宜。三、,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基础上,能够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如需考试,须将考试科目、方式和时间(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考试或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科目由转入学院公布,学生自行到转入学院询问。。缺考或有其它违纪行为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其课程成绩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学生在原专业继续学****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〇一二年五月廿五日变动说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