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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审计局.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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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门头沟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一、法定的行政机关(一)主体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审计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2-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并可依法给予处罚。”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调查。”-3-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门头沟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6年10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7年10月21日4《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24日5《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7月9日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2001年11月16日7《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2005年2月1日8《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4月5日-4-9《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审计署1999年4月1日10《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计署2000年12月25日11《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03年5月1日12《北京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1995年11月3日13《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市政府1996年10月1日14《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市政府1996年10月1日15《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1月14日16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其他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现行有效-5-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结果门头沟区审计局行政处罚事项(共54项)一、违法行为名称: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二、违法行为名称: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拒不改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