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重点:1、抢劫罪2、盗窃罪3、诈骗罪熟悉:1、侵占罪2、敲诈勒索罪了解:其他若干罪名第一节概述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特征(一)客体主要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各种非法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三)该类犯罪的主体大多是一般主体;(四)该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一)占有型财产犯罪(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私财物型犯罪(三)毁坏型犯罪。第二节分述一、盗窃罪——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一)——公私财产所有权;——以秘密的方法,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例]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看到前排一乘客正在打瞌睡,该乘客一口袋装的鼓囊囊的,某甲顿起行窃之意。其不顾汽车上几十名乘客的注意,轻轻翻开该熟睡乘客的口袋掏出一装有5000元人民币的钱包,然后大摇大摆的下了车。请问某甲的行为是否是秘密窃取呢?“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获取他人财物(而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视,如被财物所有人或者公安人员暗中监视的,也不影响盗窃的性质)。此外,该“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而言的,至于其他在场的人对该行为的知晓、注意也是不能影响盗窃罪的构成。“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需注意:(1)自己的财物不能成为自己盗窃的对象,但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使他人因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也构成盗窃罪。(2)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论处,确有追究必要的,处理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例]26岁的任某系荥阳市豫龙镇农民。幼年时,因伯父家没有男孩,任某就过继给伯父当养子。从此,任某便成了家中的“小皇帝”,伯父对家中唯一的男孩是百依百顺,无限度地满足任某地物质欲。随着时间的推移,任某渐渐地学会了抽烟、喝酒。2003年隆冬的一天,一直靠给学校拉垃圾挣钱的养父没有足够的钱供任某去享受时,任就将其养父运垃圾的机动三轮车盗走,以200元钱价格卖掉供自己享乐。事后,养父得知偷车者竟是任某所为时,只有含泪花钱将车赎回。时隔半年后,任某手里又缺钱花了。他就效仿上次的手段,再次将家中价值3000多元的机动三轮车盗出,转手以580元钱卖掉。这次养父还想把车买回来,可是不管家人怎样做工作,任某就是不说。无奈,养父只好到公安机关报案。之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3)无体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打他人电信号码、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也属于盗窃罪。“盗窃数额”与处罚:盗窃罪以数额较大为定罪量刑的要件之一,并以“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为适用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决定性因素:(1)“数额较大”一般以“500元至2000元以上”为标准;(2)“数额巨大”一般以“5000元至2万元以上”为标准;(3)“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以“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标准。各高级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北京市规定: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对盗窃罪判处死刑的情形:(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多次盗窃”: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