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姓名:赵丹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刘永光20090401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竞业限制是多种利益冲突的矛盾体,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劳动者择业自由权博弈的产物,因此大部分国家对竞业限制均有或多或少的规定。竞业限制通过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这一看似不公平的规定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是,竞业限制规定的适用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我们要从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领域、地域、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正确地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规定,以正确的适用该规定。本文在整体结构上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前言部分的主要内容为,竞业限制规定得到广泛运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虽然也规定了竞业限制规定,但是有些规定稍显含糊,适用中可能会对劳动者不利,指出本文的写作意图——就一些有争议的规定提出自己的观点,希望能为竞业限制规定的具体适用提供参考。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内容为有关竞业限制规定的几个基本问题的介绍与说明。首先明确了竞业限制的概念,然后重点论述了竞业限制规定存在的利益冲突,指出这一条款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已为许多地方立法所采纳。最后论述了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的关系问题,指出二者间既存在密切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通过对以上这些基本问题的介绍,为下文的进一步论述提供理论支持。第二章的主要内容为竞业限制规定在其它国家立法例与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主要介绍了竞业限制规定在美国、英国、德国等国立法与判例中的体现,希望能对我国的相关立法与实践有所借鉴。第三章的主要内容为对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的思考与完善。首先,竞业限制规定的适用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其次,就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问题进行了论述,澄清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最后,论述了当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但不能超过合理限额。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结语部分对本文观点进行了概括。在承认竞业限制规定效用的同时,必须将其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否则将过于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权,侵犯劳动者合法的劳动权益。关键词:竞业限制;商业秘密;petitionClauseis锄plifiedon龀g锄eplayingbe铆eentheprotectionofbllsinesspriVacyof锄ploymentpan),锄demployees’Ⅳ’,;tlleprerequisite,scopeofthei11fluencedpeople,i11du鼬%region,period,responsibilit),includingfore、№rd,’∞’tllereleVantclauseshavealsobeenestablishedL籼rCon缸IactLawofourcount】够HoweVer,someregulatioIlSareequiVocatio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