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企业注销清算税务管理的思考在全球经济出现衰退的情况下,市场竞争口趋激烈。国家对资金、能源的重点倾斜,产业结构的重新调整,一些企业面临着财务、经营上的危机;另一些企业血临市政、规划拆迁,不能有效的持续经营,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不得不进行解散、撤销、破产的注销清算处理。所谓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合并、兼并、破产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所作的清查、收回和清偿工作。涉及到企业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的税收征收管理。在日常税收征管中,正常经营所得处于征管软件、数据平台的重点管理范围之中。而由于目前企业注销清算操作不规范,税务机关对注销清算未有相关系统的法律法规,使日常注销企业的清算所得失去了税务控管。同时税务清算管理的部分失控,客观上容易诱发税务人员失渎职行为的发生。现就中小企业注销清算的税务管理,谈一点个人的认识。一、注销清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及释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巾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条款的内涵为:企业进入注销清算期后,不再是连续经营,正常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基木前提已不复存在,各项资产不宜再按历史成木和账面净值估价,许多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在公司清算屮也已不成立,不再适用,全部资产或财产(除货币资金外)必须要以现值來衡量。对于因合并、兼并等原因终止而清算的,资产现值的确定需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以此作为资产变现的依据。对于因破产原因而终止清算的,资产的现值需经相关部门组成的清算组以资产实际处置,即以变现额为依据。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从正常的应纳税所得额转为企业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企业清算过程中取得所得的计算公式,W:企业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一资产净值一清算费用一相关税费此条款所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如果企业剩余资产能在市场上出售而变现,则可以其交易价格为基础。所谓资产净值,是指企业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是企业偿债和担保的财产基础,是企业所有资产本身的价值。从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中减除资产净值,再减除税费和清算费用,所得出的余额就是在清算过程中企业资产增值的部分。这是企业的法人形态尚存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就该部分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注销清算税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注销清算组的认定问题。《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稅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而现实状况是:2007年常州市国税一分局注销企业达310户,注销多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销清算根本没有成立清算组,也就不可能实施清算。且企业注销存在着存货、资产的未处理,或低价处理,事实上存有未结清税款现象。如注销清算都由主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