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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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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人社办字〔2011〕24号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3>与调试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6>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高校,各大企业,省驻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滨政办发〔2011〕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调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心理健康与调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国家继续教育普及项目之一,是“十二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培训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所有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心里健康与调试》
2、时间、方式:
①、报名:4月20日至5月10日为集中报名和缴费确认时间;5月4日至13日为领取教材时间。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和规定认真1>组织报名,务于5 月10日前带着《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和培训费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中心进行缴费确认。(缴费地点:市人保局三楼人事培训中心办公室;:3218396 3358303)。
②、培训:5月10日至6月10日为网上培训和完成作业时间。此次培训采取网络视频教学和网上完成作业的方式进行,各位学员根据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入网址进行培训,并完成相关的作业题(作业分占考试成绩的30%,完不成作业者视考试成绩不合格)。
③、考试:6月10日至18日为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为集中考试时间。各位学员要严格根据准考证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登记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分15学分。未按计划参加2>学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将不予学分登记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市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滨州学院和滨州人事考试中心两个考点的网络统一考试;滨城区及各县要根据市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做好网络培训的各项工作并自行设置考试地点。
三、培训费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滨价函〔2011〕1号文件,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交纳培训费用50元(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组织管理费等)。以上费用有条件的单位应予报销。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增加收费或搭车收费。
四、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保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参训人员的报名登记、教材发放、学习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届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
附件:《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