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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73 8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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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设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第一章总则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5年6月1日关于发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4〕2483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的。具体由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航天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六设计院、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洁净厂房建设和使用的实践经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主要的内容有:总则、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气体管道、电气等。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每升)空气中≥(每升)空气中≥5微米尘粒数100级<35×100() 1000级<35×1000(35)<250()10000级<35×10000(350)≤2500()100000级<35×100000(3500)<25000(25) 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种植对大气含尘浓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