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景德镇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预备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群团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现将《景德镇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按照2011年度我市的实际情况,考核对象出现下列现象按如下办法处理:一、在全市“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主题活动中,被发现“庸、懒、散、虚”现象人员,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二、未参加2011年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和普法考试人员考核备案暂缓,待补考合格后再备案。补考仍不及格的人员,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中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景德镇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准确评鉴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的考核。为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务员的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的工作性质进行考核。县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同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单列考核和确定等次。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公务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情趣健康等。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对待个人名利,在执行党委、政府和部门党组(党委)决策部署的坚决程度,服务意识,群众观念,以及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德行和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能,主要指公务员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业务素质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重点了解掌握执行政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创新意识;能力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重点了解学以致用、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应急处置等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创新工作能力。勤,主要指公务员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注重考核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勤恳敬业,是否积极主动、注重落实,是否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是否尽职尽责、遵守劳动纪律,是否联系群众、服务基层。重点考核在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过程中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努力程度。绩,主要指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包括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特别是在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做出的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以及在服务基层和群众,解决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的情况,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等。工作实绩是考核的重点,要注重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既要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要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综合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各方面因素。廉,主要指公务员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看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是否履行廉政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是指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了解和评鉴。主要采取被考核人填写个人工作记实和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评价的方法进行。年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公务员全年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鉴,原则上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第六条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二)思想政治素质高;(三)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四)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五)工作实绩突出;(六)清正廉洁。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