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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管理(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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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管理(新).doc

上传人:zgs35866 2016/3/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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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管理(新).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1. 案源管理业务概述: 案源管理是税务稽查机关为了科学、准确地选定稽查对象,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由专业人员分析税收资料、纳税评估资料、纳税信息资料,建立待查纳税人清册,下达稽查任务,受理处理协查和涉税案件督办、催办等活动的总称。包括案源登记、确定待查纳税人、审批待查纳税人、案件下达、案件资料移交等内容。税务案件在案源管理环节应当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确定管辖权和确定是否立案查处。一、确定管辖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当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发票案件由案发地税务机关负责;税法另有规定的,按税法规定执行。在地税系统内部,查处税务案件如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最先查处的税务机关负责;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有关税务机关应当本着有利于查处的原则协商确定查处权;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由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裁定执行。二、确定是否立案查处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 (一) 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 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 未具有第一项所列行为, 各地市稽查局查补税额在 10 000 元以上的,省稽查局查补税额在 20 000 元以上的; (三) 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 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四) 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2 岗位及岗位职责: 案源管理涉及案源管理岗、案源科(股)长岗、局长岗。概要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案源管理岗 1、案源登记 2、将案件转入待查纳税人清册 3、制作《待查纳税人清册》并报批 4、对达到立案审批标准的案件进行立案处理案源科科长岗 1、审批《待查纳税人清册》并向上级报批 2、进行立案审批并向上级报批局长岗 1、审批《待查纳税人清册》 2、进行立案审批案源管理工作流程主要是二级审批, 首先由案源管理岗发起, 然后由案源科长、局长两级依次审批完结后将待查对象转交稽查实施环节。案源管理岗: 负责案源的登记及案源信息的采集、分析工作; 受理征管局及相关局反馈的稽查信息; 反偷税、避税信息的收集、交流工作;负责选案分析、筛选确定待查对象并制作和报批《待查纳税人清册》和《立案审批表》。案源科长岗: 负责本局稽查检查计划的制定; 审批和进一步报批《待查纳税人清册》和《立案审批表》。稽查局长岗:负责《待查纳税人清册》和《立案审批表》的审批。该审批为终审,审批后案件转至稽查实施环节。案源环节详细流程图: 3 案源登记案源登记是税务稽查机关通过计算机选案系统筛选;根据稽查检查计划,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等资料确定待查纳税人,初步形成《待查纳税人清册》的一项管理活动。包括查询选案、登记案件、接收案件三种方式。 查询选案查询选案是指税务稽查机关案源管理岗从截至选案当日上月末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库中, 将纳税人的各类税务登记信息的不同项目分别作为查询条件进行案件选择,或者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从纳税人信息库中选择案件,同时也可通过计算机智能选案体系的结果中筛选待查案件。具体包括给定条件选案、随机抽样选案和计算机智能选案。(一)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