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doc.doc

格式:doc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doc.doc

上传人:rabbitco 2016/3/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doc.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在全县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370 号令)和省政府颁发的《** 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 按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安排部署,文秘 114 网对全县无照经营活动开展一次专项集中整治。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对象、内容和措施整治对象:全县城区街道所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城郊、乡(镇) 等不同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城区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小街小巷、居民区及校园周边部位为整治重点区域; 涉及前置许可的餐饮等卫生行业、文化娱乐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内容: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洗活动的;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移点从事经营活动的。整治措施: (一)对已生产经营两个月以上未能取得营业执照的固定经营场所, 要加强宣传教育, 对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限期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督促其守法经营; 对于那些无视法律法规, 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的无照经营者或在限期内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将坚决依法查处或取缔。(二)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活动免予登记和收费; 对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督促自觉办照, 按照政策规定, 免去相关费用; 对从事夜市经营者要督促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进行规范。二、实施步骤(一) 宣传阶段( 2005 年7月 30 日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总体安排以及查处无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 营造舆论氛围。要利用电视、报刊做好县政府有关领导电视讲话和答记者问等形式的宣传工作; 县工商局要印制通告、公告, 在全县张贴、发放。各基层工商分局要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 3-5 条, 每个单位均要出动宣传车, 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 6天; 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也应积极宣传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悬挂横幅、条幅 1-2 条。(二) 调查阶段(7月 30日—8月 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力量对无照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普查,摸清底数。(三)集中整治规范阶段( 8月 30日— 10月 30日) 。各地各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列出应集中清理规范的重点地段和“钉子户”。对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者, 教育、引导其补办各类证照, 督促其依法经营, 对不具备条件的依法取缔。(四)检查评议阶段( 11月8日— 11月 30月) 。县整治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无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督办, 并将结果以内部通报或媒体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五)检查验收阶段( 12月1目— 12月 20日)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