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行业协会行政管理的困境和出路
我国行业协会行政管理的困境和出路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加强,而代表着经济事务自治的行业协会的出现更是对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同时也扮演着沟通政府和企业间关系的角色。在现代社会中,行业协会扮演着双重角色,它一方面是政府依据国家立法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相对人,另一方面又是依据自治章程或者国家立法对其组织成员提供管理或服务的准行政主体。实质上,由行业协会实施的公共行政已经发展成为现代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我国的经济学者、法学学者认为,行业协会是:同行业的经济组织为了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实现行业管理,依法自愿组成,并依法享有行业自治权的社会团体法人。[2]而在西方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被学者称为“现代社会的三个支柱”。在美国,行业协会数以万计;法国人自称“只要有葡萄种植的地方,就有酒协会”。[3]
但是我国正处在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特殊时期,某些行业协会的性质和作用也出现了某些异化。这表明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管理正走入一种困境,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势必会在将来影响到整个行业协会领域的良性发展,从而也会对经济发展产生束缚,导致竞争不彻底、信息不公开、地位不对等、结果不公正等种种恶果。
一、我国行业协会系行政管理所处的困境
(一)理念上的误区
在西方国家中,对于解释行业协会的产生所采取的理论更多的是多元主义,多元主义主张国家只是社会组织中的一种,相对社会来说国家是从属性的,国家的作用非常有限。其思想渊源来自洛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的权力来自于公民个人的权利,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个人为了自身的安全不得已而让出部分的权利以组建国家,但那些在政治契约里个人没有让渡、也决不让渡的“自留地”,才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根基。[4]而在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集权主义,一元主义,这种视角往往认为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着固有的冲突,认为国家权力的增大就意味着社会力量的减小,社会力量过大则影响国家的实力。[5]
我们过多地强调行业协会对政府的辅助和保护国有企业利益的作用,而忽略了行业协会的生存之本是维护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员”角色被过分强调,而其维护行业内共通利益的根本价值则被忽略。在这样的理念下我们的行业协会的发展举步维艰,这使得企业不够相信行业协会,更多的是直接向政府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因为他们甚至怀疑行业协会不但无助于自己的利益诉求,反而会增加自己的交易成本。[6]
(二)行业协会管理体制上的困境
我国现在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管理采取的是“双重管理体制”,而这种体制是现在行业协会发展的直接因素。在具体实践中,“双重管理体制”要求企业在组建行业协会时,必须与成立社会团体一样,先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查同意后,才能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登记机关负责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行业协会的业务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这样的管理体制将行业协会与从事社会活动的一般社团等同对待,简单地将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实施于行业协会。忽视了行业协会是经济性社会团体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特殊性,忽视了协会的行业代表性,忽视了行业协会是配合、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特殊地位,缺乏针对行业协会的特殊安排。
(三)行业协会运行体制上的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