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资产计价与损益计算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阴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资产计价与损益计算胡淑红渊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乌鲁木齐830012冤【摘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以及对换出资产损益的确定需要运用不同的计量基础和判断标准。本文主要探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会计核算问题。【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交换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实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务工作中,交易双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可以满足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为可靠;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并且在公允价值计量情况下,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性资产的流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账面价值不相同,就一定会确认交换损益,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币性资产,因此换入资产成本计量基础以及对换出资产损益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的确定是交换中各方账务处理的关键。在涉及补价的情形下,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标准一、单项资产交换中资产计价与损益计算问题是: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根据《0>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关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圆缘豫。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双方时保持应有的谨慎性,当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减至账面价也是不现实的。值以下,由此所形成的减值已不符合长期资产的定义时,应将三、启示这部分减值从长期资产价值中剔除。长期资产计提折旧、摊销综上所述,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在对长期资产计提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为依据的,权责发生制要求折旧、摊销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来确保长企业对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与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影期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与相关性。因此,长期资产响作为计量标准。长期资产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其计提减值准备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长期资产计提折旧、摊销的价值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摊销,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应补充,它不仅对长期资产计提折旧、摊销以后账面价值与实际与经济利益联系起来。长期资产折旧的计提、摊销通常是按月价值有偏差的地方进行了调整,而且也对折旧、摊销估计方法进行,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具有系统存在偏差的地方进行了调整,而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性和关联性。如果没有发生减值,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的净值,则是以后各会计期间计提折旧、摊销的基础。时间推移之间就不存在必然的、系统的联系。折旧、摊销与减值准备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内容均需要最后,从纳税影响来看,《企业所得税法》允许长期资产计估计,其体现的会计原则都是相同的,但在理论基础、计量基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础、计量科目、计算依据、核算时间等方面存在差异。计提减值第六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准备无法替代计提折旧、摊销,相应的,计提折旧、摊销也无法期投资跌价准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