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复旦大学文科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条例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科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
性,不断提高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学校决定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
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教研人员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
1、在指定的期刊上以复旦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教研人员(含
返聘教师);
2、必须是第一作者;
二、奖励标准
A 类(50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3000 元:
1、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
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
B 类(40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2000 元:
1、凡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
学术论文;
2、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3、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C 类:每篇奖励 500 元:
1、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5000 字以上);
2、在《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4000 字以上)。
3、在《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社科版)》、《北京师范
大学学报(社科版)》、《文史哲》、《复旦学报(社科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00
字以上)。
D 类:在各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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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办法
1、上述 A、B、C 三类奖金由设立的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奖励基金支付。
2、由文科科研处统一安排,各院系将教研人员发表的合乎奖励条例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