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
气科函〔2013〕119号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及
在研项目年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业务科研培训单位,各直属企业,行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办法》(气发〔2012〕57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专项)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和在研项目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和安排予以通知。
一、到期项目结题验收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行业专项项目应在规定执行期(以任务书或延期申请批复文件为依据)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截止到目前,仍有较多执行期满项目未按要求履行结题验收程序,影响了行业专项资源效益的及时充分发挥。为加快做好这部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和安排重申如下:
(详见附件)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结题验收程序。请各组织单位督促所属项目尽快按要求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财务验收、应用测试和综合验收四项程序。
:项目直接向我局审计室(联系人:马春莉,68406492)提出财务审计申请,并按审计室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计室委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财务审计报告。
:获得审计报告后,项目及时向我局计划财务司(联系人:陈昭艳,68406692)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计财司组织项目财务验收,并形成财务验收意见。
:产出软件、系统、平台或仪器设备等成果的项目,应及时向我局相关业务司(减灾司:58993192;预报司:58995080;观测司:68407362)提出成果应用测试申请;由业务司或其委托的相关职能管理机构组织成果应用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应用测试与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无先后顺序,可同步进行。
:项目在开展前述三项程序工作过程中,应同时进行项目技术总结,于前述三项程序完成后尽快经由项目组织单位向我司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提交《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项目验收材料汇编》和相关附件、验收专家组建议名单以及验收时间地点建议,由我司适时组织项目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材料请先提交电子版,形式审查通过后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7.《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格式可于
“气象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下载”栏目查询下载。
二、在研项目年度报告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行业专项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立项以来的执行情况报告,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司。2013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安排如下:
“气象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后选择“公益性行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