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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的赔偿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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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的赔偿标准.doc

上传人:erterye 2020/4/12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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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的赔偿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疗事故三级丁赔偿标准(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4条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继续住院费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与“适当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2)以处方药品与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损害同时,也在治疗患者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得到、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与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有限公司出具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其实际减少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不予支持。       3、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