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指导本科生发表科研论文
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我校本科学生踊跃开展学术科研活动,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营造校园学术科研氛围,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对我校教师指导本科生发表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本办法所指的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一完成人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科研论文,在学校相关科研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如下额外课时奖励:一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CI收录或E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个标准课时;在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个标准课时,其它正式出版物每篇奖励12个标准课时。
教师指导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时,按教师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应级别的教学研究论文核算。
学生发表的论文在每年7月和12月,向所在学院填报,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收录证明。学院收集汇总后报教务处,并计入教师当年教学工作量参与年终分配。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
201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