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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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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我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适应本办法。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等,金额、比例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6%,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三等,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300元,三等奖 200元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由各学院自行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八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或良好以上。
%。
:
1)一、二年级学生,其当年度英语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当年度英语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其中国贸专业学生第二次评奖时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三、四年级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
2)托福考试成绩7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第十一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能力突出奖学金:
%且未获得校优秀学生综合奖者可申报学习优秀奖学金。
%且未获得校优秀学生综合奖者可申报综合能力突出奖。
,但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取得三等(铜奖)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荣誉或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者,可申报创新奖学金。
,但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申报特别贡献奖学金。
第十二条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