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布单位】81202【发布文号】皖政[2001]85号【发布日期】2001-10-04【生效日期】2001-10-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皖政[2001]8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保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基础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石,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对于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农村义务教育是我省基础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高度,加大对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真正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各项建设的基础,切实予以保障。2、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大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十五”期间,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具体任务是:继续提高“两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尚未通过国家“两基”验收的县,要打好攻坚战,积极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已经实现“两基”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巩固提高,有欠帐的要尽快补缺补差,使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省辖市市区和部分经济、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要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05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0%以上,农村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省辖市市区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部分经济、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70%以上。全省力争到200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48%左右。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积极探索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的高中办学模式。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举办幼儿园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到2005年,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基础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其它地区在普及学前一年幼儿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二年、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幼儿园(班)的指导作用。巩固和发展特殊教育。重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稳步扩大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规模,优化特殊教育结构,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优化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面改革基础教育课程、考试评价制度和招生选拔制度。初步形成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教师教育体系,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进展,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在全省乡镇以上有条件的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完善基础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