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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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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上传人:1954311756 2014/4/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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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仅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申报讲师、副教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有关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已取得教育类、思想政治教育类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修过规定科目且成绩合格者,相应课程可免考。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根据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培训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要求。2008年以后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须取得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后颁发的结业证书。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八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九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