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关于加强全食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doc

格式:doc   大小:91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关于加强全食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20/4/13 文件大小:9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关于加强全食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加强全市食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强食盐管理,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和《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政〔2016〕1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食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二、重点工作坚持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注重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任何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均属无证违法经营,应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市县盐业主管机构与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我市盐业专营主管部门,主管全市食盐专营工作,负责执行市盐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落实工业盐管理办法、全市盐业企业产销管理、政府储备食盐管理和企业储备食盐的监督检查,推进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应急机制等工作。根据《安徽省盐业管理体制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皖编办〔2017〕194号)、《关于盐业体制改革中盐业公司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职务职级、岗位及待遇确定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皖经信消费〔2019〕50号)精神,“将食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食盐质量安全和食盐专营中违法经营案件查处,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县级盐业执法指导和监督,牵头协调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本区域内盐业违法案件等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等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食盐价格的市场监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食盐科学补碘监测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三)明确规范经营标准,。食盐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将食盐配送到百货商店、超级市场、零售商店、专卖店等食盐零售网点和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等食盐终端客户。自建物流系统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应依法设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等经营范围,拥有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条件,设备、仓储条件等应达到《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最基本的“A级”要求。自建分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设立,其不具有法人资格,违法责任由食盐批发企业承担。跨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自建的分公司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不具备开展食盐批发业务的主体资格,不得自主开展食盐批发经营业务。跨区经营企业自建销售渠道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