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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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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lxydx 2020/4/13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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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为使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新常态,坚持做到抓常、抓细、抓长,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入、持续、协调发展,实现公安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现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强化执法主体建设(一)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制度把法律法规列入市局及各县(市)局、分局党委中心组学****内容,制定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专题法律学****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动全体民警积极学法用法守法。责任部门:各级政工部门(二)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落实“三个必训”制度,执法民警参加专项培训不少于24课时。结合各警种工作特点,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内容,开展分警种、分层次的针对性法律培训,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规范取证、非法证据排除、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等法律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各级政工、法制部门(三)落实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警旁听庭审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对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出庭应诉。对各县(市)、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应诉报备情况,市局将适时通报。各县(市)局、分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民警旁听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组织民警旁听庭审;办案民警对自己承办的案件应积极参加旁听庭审,组织旁听庭审情况向市局报备。责任部门:各执法办案单位、法制部门。(四)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组织民警按照要求参加年度内的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做好培训辅导工作。新录用民警次年应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对未通过的不得从事执法办案活动;执法勤务类机构、派出所负责人应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对未通过中级考试的,调离执法勤务类岗位或免职;县(市)局、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应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不得评先评优。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责任部门:各级政工、法制部门二、完善执法制度建设(五)完善执法制度建设以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工作需要和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不断建立健全执法制度,着力加强民警执法标准、执法流程的制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利用已建立的各级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法律顾问成员以多种形式、更广范围地介入到执法监督工作中,参与重大、疑难案件会诊,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代理应诉,参加执法检查、调研工作,研究、探讨法律适用等,为公安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责任部门:各级公安机关三、规范执法管理建设(八)完善刑事案件“两统一”不断总结开展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格案件审查证据标准,进一步提高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案件质量,促进整体刑事执法水平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各级法制、办案部门8、充分发挥执法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研究执法工作,针对本单位执法实际,在推动执法制度落实、分析研判和研究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策、审议重大敏感案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责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