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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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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doc

上传人:1793540367 2014/4/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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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
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对我院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为:至少发表我校界定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一篇。
(二)201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为:至少发表我校界定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一篇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三)硕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1篇被SCIE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201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
,且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收录;
4. 我院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按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2011版)执行。
(二)2005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1篇被SCIE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研究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
通讯作者视同于第一作者。被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录用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大学专利申报书复印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要求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并且专利权人为天津大学。
(二)对于公派留学研究生申请天津大学学位时所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允许以国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但署名单位必须有天津大学,天津大学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且博士生必须属于天津大学。
(三)研究生发表的被SCIE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被统计为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其中,EI检索源期刊论文是我院认可的检索论文;EI会议论文不再作为我院认可的核心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无特殊EI会议论文情况,此规定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申请学位开始执行。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且获奖单位为天津大学,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界定: